賀!職能治療師法修正三讀通過!

賀!職能治療師法修正三讀通過!

在歷經第九屆和第十屆的討論,今天職能治療師法終於完成修正三讀! 

未來,職能治療師們不用再擔心協助民眾健康促進、長照服務、早期療育,或預防保健等服務時,會有觸法的疑慮了!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的修正,是國家因應超高齡社會需求的里程碑,也是肯認職能治療師專業自主性的態度展現。 

此次修法爭議最大的第十二條,修正通過後,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依然需要依照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並沒有排除醫師角色,只是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時』,放寬職能治療師提供服務的專業自主空間,同時也是把過去衛福部所函釋的文字法制化。
現行職能治療師發揮專業的場域,早已不限於醫療院所。此次修法的核心精神就是「預防勝於治療」。我們要為願意走入社區的職能治療師降低觸法之虞的擔憂,讓更多職能治療師走入社區;我們也要為願意提升自我健康、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的民眾們,提升尋求職能治療師服務的可近性。 

感謝修法過程中本院許多委員的共同支持,尤其謝謝柯建銘總召的支持與居中協調。並感謝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在這兩屆修法期間的一路相伴與提供建議。有大家的努力才能完成此次修法,期盼各界持續共同守護民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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