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兩性平等專區


性別平等委員會

一、 設置目的

本會為保障牙體技術人員及實習人員於執業及學習期間之人格尊嚴、工作權益及人身安全,並落實性別平等原則,依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任務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性別平等相關諮詢服務,提供專業建議。

(二)研擬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與訓練活動。

(三)受理與協助處理性別平等相關申訴或通報案件,必要時轉介相關主管機關。

(四)督導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政策之執行情形。

(五)推動性別主流化措施,提升政策執行成效。

(六)其他促進性別平等之相關事項。

三、 組成

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理事長指定之;其餘委員由下列方式產生:

(一)各會員公會推派代表。

(二)聘任外部性別平等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三)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女性性別不得少於1/2並兼顧性別多元與專業代表性。

四、 任期與遞補

(一)委員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得連任一次。

(二)委員出缺時,由原推薦單位推薦適當人選,並經本會同意後遞補之。必要時得由本會另行遴聘。

(三)委員應隨其職務進退。

五、 解聘與迴避

(一)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解聘:

1. 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

2. 涉有歧視或不當言行,情節重大且經輔導未改善。

3. 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二)解聘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經適當程序審議。

(三)委員涉及案件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案之審議或決議。

六、 會議運作

(一)本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二)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三)會議得採實體或視訊方式進行,必要時得以書面方式審議。

七、 保密義務

本小組委員對於執行職務所知悉之個案資料及相關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

八、 外部參與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列席提供意見。

九、 施行

本要點經理事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訴及協助窗口.pdf
牙體技術人員執業及實習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要點.pdf
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流程圖.pdf
兩性平等聲明書.pdf
切結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