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沿革

 

                                               程文進 編撰


 

一、前言: 

    自民國六十年代初,由於瓷牙等精密假牙製作技術的引進國內,牙醫醫療進入了另一個重要階段,除了治療牙疾外,也因國內經濟成長國民所得提高與審美性的要求重視,讓牙體製作技術隨著這腳步邁進。然而在國內牙醫醫療這個團隊中,祇有牙醫師具有正式的身份與合法執業證照,當然的,取得了團隊中的領導地位,牙體技術製作從業人員依牙醫師託咐,承製假牙齒模等業務,兩者分工配合,息息相關唇齒相依發展至今。
    牙醫醫療歷年來隨著國內經濟成長、假牙製作技術提昇、口腔保健教育落實、全民健保……等因素,讓牙體技術人員及牙體技術所產生多樣複雜的結構,從技工所的分佈、從業人員年齡,人數、學歷……等都因而劇烈的變化。

 

二、牙體技術業的發展:

    早期的牙體製作比較簡易,不需太複雜的設備與技術,場所大都設置在診療現場,由助理人員製作。民國六十四年,齒模製造技術員管理辦法實施後,這些人員納入管理,依其辦法從事助理鑲牙相關業務。

    在此時期牙體製作技術發展迅速,當時有為數不少的業者,遠赴海外牙科技工學校深造,並自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聘請國外技師來臺教授,由於整體市場需求,牙體製作已演進成為一門專業技術,當時並無學校教育培訓,均以師徒相授,因此從業人員的教育程度、年齡參差不齊,年齡以15-35歲佔多數,與一般學徒制之行業並無多大差異。

    民國七十五至八十年,這段時間是技工所從業人員最興盛時期,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從業人員不外乎市場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尚無一定制度管理,祇要懷有技藝客廳即是工作室,隨時都可執業,有牙醫診所的地方就其業務往來。 

    從民國八十二年開始,從業人員、牙體技工所數量產生結構的變化在近幾年更加明顯,其主因在於:一、口腔保健的落實假牙製作量減少。二、教育普及學徒制的衰滅。三、環保意識提升製造場所難覓。四、資深從業人員退休轉業。五、物料人工成本增加經營困難。六、缺乏管理制度行業定位不明。七、專業人員轉赴大陸投資。八、科技數位器材的應用革新。九、營運與管理的差異。

    牙體製作技術之養成,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及臨床製作經驗才能夠勝任,而其職業壽命,受視力、體力、耐力……等生理狀況影響,也祇能維持20-25年,一旦無法迅速製作出更精密的假牙時,就成為淘汰的對象。大量專業人才異動,人力資源的需求已然浮現,急需一套完整制度規畫,以利牙體製作技術業正常發展,培育專業人才更是當務之急。

 

三、人才培訓:

    中臺科技大學(中臺醫專)自民國七十年興辦牙體技術科,於八十八年度開始招收四技、二技學生,民國七十五年開始有畢業學生至今近三千餘人,民國八十八興辦在職專班結合業界進修二專二技亦達八百餘人,並於九十八學年度改名為牙體技術暨材料系。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九十五學年度成立牙體技術科並招生第一屆五專部一班,九十六學年度起五專部招收二班,九十五學年度起同時招收二專在職專班一班。九十八學年度為全國唯一招收牙技二專在職專班之科系。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九十六學年度成立並招生第一屆五專部招生一一六名、二專在職專班五○名,九十七學年度五專部一○○名、二專在職專班四○名,用心執行導生師徒制,師生情誼濃厚培訓優秀人才。

    臺北醫學大學九十六成立牙體技術系,是國內第一所由口腔醫學院所設立,以培育牙技專業人才的學系,除了訓練學生習得實務技能,亦培養學生具有研究發展的能力,研發更新的材料及技術,促進牙科技術工業永續發展。

 

四、牙體技術人員制度發展:

    牙體技術從業人員制度發展,起源於民國六十八年,業界有鑑於爭取合法地位及發展專業技術,業界人士積極倡導籌組人民團體;陳昭清醫師為促進牙體技術發展培育人才,民國七十年於中臺醫專創辦牙體技術科,奠定了牙體技術從業人員以學、術兼備的專業尊嚴爭取醫、技分業的立法方向。

    民國七十二年業界人士林福生等首次申請中華民國牙科技工學會,但因人民團體組織法尚未修訂開放,申請案遭內政部擱置。

    民國七十四年業界人士創辦牙科技工雜誌社,取代人民團體功能,廣設各縣市分支機構,並於七十五年向行政院衛生署,提請牙科技工從業人員制度規劃。

    民國七十六年行政院衛生署,將牙科技工從業人員制度並列於醫事技術人員法,研擬相關法案,牙科技工雜誌社廣納業界意見,起草牙科技工師士法草案提請審議。

    民國七十八年牙科技工同業多次積極以牙科技工職業工會等名稱申請籌組工會,但都遭勞委會等主管機關以已有類似相同工會為由擱置。

    民國七十九年牙科技工雜誌社附設中華牙科技工技術學會,各縣市分會積極籌備中華民國齒模製作協進會。

    民國八十一年獲內政部核准由業界籌組成立「中華民國齒模製作協進會」與中臺醫專師生籌組「中華民國牙體技術製作學會」。

    民國八十二年爭取行政院衛生署輔導之牙科技工從業人員在職進修班。臺北縣、臺北市、桃園縣、嘉義市、高雄市等縣市獲核准成立齒模製作協進會,並於北中南三區開始協辦全國牙科技工從業人員在職進修班。

    民國八十三年臺中市、雲林縣、彰化縣、宜蘭縣、臺南縣等縣陸續成立齒模製作聯誼會,舉辦學術專題講座促進同業聯誼提升專業技術。 

    民國八十六年行政院委由衛生署牙醫咨詢委員會委辦臺灣地區牙體技術人員現況調查;牙體技術師法草案,牙體技術士管理辦法草案研擬會議。

    民國八十六行政院委由衛生署牙醫咨詢委員會詹主任委員兆祥醫師,召集中華民國齒模製作協進會代表程文進;中臺醫護技術專科學校代表江永言;中華民國齒模技術員協會代表林慶宗等,協商牙體技術師士法草案。

    民國八十七年行政院衛生署牙醫咨詢委員會,通過牙體技術師法草案、牙體技術士管理辦法草案,提請行政院審議。

    民國八十八年中華民國齒模製作協進會協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衛生安全研究所辦理;牙體技術人員職業傷病調查案業務。

    民國八十九年九月行政院委衛生署召開,牙體技術師法草案(並列牙體技術士管理辦法草案)會議,通過本法草案送交行政院院會審議,並於十一月協商考試院考選部與教育部制定相關應考資格。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牙體技術師法草案及細則條款全案,業經行政院陳政務委員錦煌等審竣,並經張院長召開第二七一三院會審議通過,送交立法院立法審查,期間歷經立法院三屆立法委員任期等待立法。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高雄市齒模製作協進會及業界鑑於職業工會對從業人員的權益維護,積極爭取牙體技術人員籌組職業工會。

    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牙體技術師法草案因立法院上屆任期未能審議通過,再次更回行政院並於同年十月衛生署召集相關團體協商草案,並送行政院院會審議。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商高雄市政府核准成立高雄市牙體技術人員職業工會,亦帶動各縣市業界相續籌備。

    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牙體技術師士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再次送交立法院促請儘速立法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由臺北縣齒模製作協進會籌備發起業經臺北縣政府行核准通過臺北縣牙體技術人員職業工會成立,同時南投縣、臺南市、宜蘭縣、臺北市、桃園縣、彰化縣等牙體技術人員職業工會也陸續宣告成立。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牙體技術師法草案經立法院會初審議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九日,牙體技術師法案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經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8521號公布施行
 
    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80200395號令 
    訂定發布施行「牙體技術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全文15條文 。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衛署醫字第0980260988號令 
    訂定發布施行「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全文擬具13條文。 

    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80262156號函  
    訂定發布施行「得應牙體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資格審查要點」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24441 號令 
    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全文 14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24441 號令 
    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全文 16 條;
    並自發布日起施行至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止。

    民國一○○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0026059號令 
    發布施行「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 
  
    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20481 號公告 
    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五、牙體技術師法實施

    牙體技術師法立法目的在於整體醫療體系健全發展,考量過去與展望未來,其架構以醫事技術人員規範為藍本,維護專業技術責任與尊嚴的立法精神, 全案共61條款,其對應試資格、特種考試、開執業範圍及管理、罰則…等規範詳加制定,導引現有從業人員合法的管理,並隨教、考、用的原則落實,期許健全的制度能使本業更具尊嚴的發展。

    法規通過後,牙體技術師(生)正式成為完整的口腔醫療服務的一員。然國內的牙體製作技術缺乏正規訓練及取得國家考試資格的程序,有鑑於此,再參酌了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後發現,目前我國之口腔醫學教育仍著重於牙醫師之養成而忽略培養口腔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早在數十年前,諸多先進國家即有鑑於口腔科學的日趨專精,牙體技術師之考照及認證早已實施多年,將牙體技術師列入管理,俾對其業務及責任等有所適當規範,以強化牙體製作技術,提升其服務品質,並將牙體技術所設立及管理加以規範,以有效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

    由於整體的牙科醫療在技術及材料的日新月異,牙體技術師(生)在牙醫師的指示下,發揮其高度的專業知識與技術,製作出具高度精確與審美性之補綴物。製作補綴物必須對於牙科知識相當瞭解,包含材料性質、使用方式等,對於牙體技術師(生)而言,知識與技術的養成極為重要,牙醫師及牙體技術師能分工合作,追求臨床與技能之精進,共同造福國人口腔健康而努力,此乃口腔整體醫學發展的新趨勢。

 

六、牙體技術人員國家考試之建立

    法規施行後,隨之而來即為牙技師之國家考試,牙體技術乃為知能與技術並重之科系,各校期盼專業證照考試措施能兼具知識與實作,以呈現更佳的醫療品質與技術。有鑑於此法規通過後,隨即在九十八年二月十日,由臺北醫學大學牙體技術學系、中臺科技大學牙體技術暨材料系、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牙體技術科、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牙體技術科、中臺科技大學牙體技術學系系友會、中華民國牙體技術製作學會(民國98年更名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學會)、中華民國齒模製作協進會(民國100年更名中華牙技學會)、中華醫事牙體技術學會等八個單位共同籌組「牙體技術團體聯誼會」,目的為整合牙體技術從業人員對於繼續教育課程的重視,及提升牙技專業之水準,並輔導牙體技術從業人員成為真正的牙體技術師(生),往後相關事項由聯誼會統籌申請辦理,並由當時任臺北醫學大學口腔醫學院院長林哲堂擔任召集人,經歷5次之會議研討,逐一將該聯誼會五大重要議案涵蓋牙體技術師(生)高/特考考試辦法、國家考試應試科目、實地考試規則、評分標準、特考輔導160小時繼續教育課程等達成共識。

    國內九十九年首次舉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技師考試」,雖然落後美日等先進國家達50多年,但在多次「牙技團體聯誼會」會議中提案討論,並參照考試制度及科目較為簡單化之日本,對於考試科目有初步決議,在九十八年七月一日及八月二十四日,由考選部召開之「研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牙體技術人考試規則、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草案相關事宜會議」中,邀集牙體技術產官學專家學者出席,並由召集人林哲堂提出本考試執行方案,牙體技術產學界參酌牙體技術師業務範圍及國外考試,擬併採筆試及實地考試。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訂定發布施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七、牙體技術師(生)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 

    九十九年專技高考及特考牙體技術人員考試,於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一日為期三日在國家試場舉辦,這是牙體技術人員首次考試,正式邁向專門職業醫事技術人員,五年五次特種考試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月屆滿,計通過高考及特考牙體技術人達3600餘人。

    繼續教育辦法牙體技術師於執業或執照更新時,積分數需達 150 點,專業課程積分需達135分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專業相關法規積分總合需達15分,超過僅可計15分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專業相關法規需修習感染管制之課程至少1堂,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專業相關法規需修習性別議題之課程至少1堂。牙體技術生於執業或執照更新時,積分數需達 90 點專業課程積分需達81分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專業相關法規積分總合需達9分,超過僅可計9分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專業相關法規需修習感染管制之課程至少1堂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專業相關法規需修習性別議題之課程至少1堂,規範每六年執業或執照更新時需達積分。

    為了維持執照認證的品質,牙體技術師必須具備有牙體技術師學位或相關資格,而且必須通過筆試與實地考試。為了繼續保留認證資格,牙體技術師們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其中包含了感染控制項目。對於一間合格的牙體技術所而言,主管一定要有一張認證開業執照;且該牙體技術所需合乎健康、安全環境等專業標準;牙體技術所內執業人員也應每年參加感染控制技術的訓練,對於一個牙醫團隊的成功與否,關鍵是良好的溝通,這需要牙醫師與牙體技術師(生)之間緊密的工作默契。牙醫師對牙體技術操作要有足夠的經驗與瞭解,牙體技術師也需具備充分的專業知識、材料與技術科技新知,兩者互相合作創造出唯美極致的成品,共同為國人之健康而努力。

    一○○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發布施行「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二月二十三日新北市政府於中和區核准首張牙體技術所開業執照,牙體技術師(生)執行業務宣告開始。

 

八、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

    依照牙體技術師法第四十三條牙體技術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牙體技術師公會之區域及其單一性)。
第四十四條直轄市、縣(市)牙體技術師公會,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各縣市的執業牙體技術師(生),從100年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實施後,辦理開業、執業登記陸續增加中,並積極籌組各縣市公會至103年已成立13縣市的牙體技術師公會。

宜蘭縣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08月12日   第一屆理事長 陳秋文;第二屆 陳秋文;第三屆 曾啟瑞;第四屆 曾啟瑞

臺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07月10日   第一屆理事長 趙仁志;第二屆 趙仁志;第三屆 鄭素蘭;第四屆 鄭素蘭

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10月01日   第一屆理事長 程文進;第二屆 李富盛;第三屆 房政勳;第四屆 鄭仁傑

桃園縣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05月22日   第一屆理事長 林元加;第二屆 林元加;第三屆 張浩榜;第四屆 陳茂盛

新竹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1年12月23日   第一屆理事長 甘秋德;第二屆 甘秋德;第三屆 陳經義;第四屆 陳經義

臺中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06月17日   第一屆理事長 張文柱;第二屆 張文柱;第三屆 黃義盛;第四屆 陳階翰

彰化縣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10月30日   第一屆理事長 林文進;第二屆 林文進;第三屆 吳俊雄;第四屆 吳俊雄

南投縣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1年08月19日   第一屆理事長 張森林;第二屆 張森林;第三屆 林慶茂;第四屆 林世杰

雲林縣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1年04月22日   第一屆理事長 吳立旭;第二屆 吳立旭;第三屆 邱小娟;第四屆 邱小娟

嘉義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1年09月09日   第一屆理事長 簡維棟;第二屆 簡維棟;第三屆 張献朋;第四屆 張献朋

臺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1年02月19日   第一屆理事長 謝建興;第二屆 謝建興;第三屆 顏永松;第四屆 胡明芳

高雄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0年07月02日   第一屆理事長 鄭福吉;第二屆 廖文章;第三屆 廖文章;第四屆 陳忠志

花蓮縣牙體技術師公會成立於103年01月12日   第一屆理事長 陳夢瑜;第二屆 陳夢瑜;第三屆 陳添發;第四屆 


九、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籌備與成立

    依牙體技術師法第四十二條牙體技術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四十三條牙體技術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第四十五條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
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牙體技術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民國101年縣市公會已成立至足以籌組全國聯合會,相關籌組方案紛紛提出,最後達成共識,先成立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誼會,準備聯絡籌備發起事宜。

    民國102年1月5日假台北醫學大學召開發起籌備會議,共推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擔任發起公會,趙仁志先生為發起人代表,縣市公會推派3名發起人,宜蘭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計十二公會;發起人 陳秋文、陳振和、曾啟瑞、趙仁志、鄭素蘭、莊政洲、程文進、李富盛、鄭源豐、林元加、沈俊結、胡元裕、甘秋德、劉格誌、陳經義、張文柱、鍾啟仁、陳政琮、林文進、吳俊雄、黃克敏、張森林、林慶茂、林世杰、吳立旭、葉昌霖、張菽恩、簡維棟、張献朋、楊良為、謝建興、楊華元、顏永松、鄭福吉、鄭宇津、劉財來等36名。

    民國102年10月經內政部同意「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籌備,民國102年12月8日由發起人代表,召集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議。

第一次籌備會議

召開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下午14:00
開會地點:享溫馨囍宴餐廳1樓金龍廳(高雄市芩雅區福德二路203號)。
互推籌備委員,由各發起公會發起,各公會三名為籌備委員計36名 
陳秋文、陳振和、曾啟瑞、趙仁志、鄭素蘭、莊政洲、程文進、李富盛、鄭源豐、林元加、沈俊結、胡元裕、甘秋德、劉格誌、陳經義、張文柱、鍾啟仁、陳政琮、林文進、吳俊雄、黃克敏、張森林、林慶茂、林世杰、吳立旭、葉昌霖、張菽恩、簡維棟、張献朋、楊良為、謝建興、楊華元、顏永松、鄭福吉、鄭宇津、劉財來,由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程文進擔任主任委員,主持籌備事宜

說明:

1、擬訂章程草案(如附件)依內政部102年10月04日內授中團字第1025061937號   函說明五:鑒於人民團體法業刪除「下級職業團體應加入其上一級職業團體   為會員」之強制規定,爰所送章程草案第6條及第7條條文請刪除,並請於   召開籌備會議時提案討論。(如附件一)       
   (各縣市公會會員人數統計表統計至102年11月25日止如附件二)
2、訂定會員申請入會手續及登報公開徵求會員期限,申請入會手續範本:   入會申請書、會員會籍登記卡、會員代表登記卡一份
3、籌墊籌備會期間經費
4、聘用籌備會期間工作人員
5、決定籌備會連絡地址
6、決定第二次籌備會議時間、地點

決議:
1、原草案第6條及第7條刪除,部分條款修正後通過(如章程草案)。
     章程第二條全聯會英文名稱發函外交部查詢。
     通過各地區牙體技術師公會會員人數統計表確認參考。  
2、通過入會申請書、會員會籍登記卡、會員代表登記卡本會免費提供。
     入會會員資格是否須具備執業登記者,函請衛生福利部確認。
     議決成立大會時間再予刊登公開徵求會員文稿(成立大會應於准予籌備日起六個月內,
     估算103年4月4日前,暫定三月底前召開)。              
3、籌備會籌備期間經費之來源決議由各公會代墊兩萬元整,正式函文存查。
4、籌備會期間工作人員於第二次籌備會會議議決。
5、籌備會連絡地址決議設於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會所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17-1號2樓 電話(02)2242-6028 傳真(02)2246-4836)
      並製作籌備會圓戳戳記、籌備會圖記。
6、暫定第二次籌備會議時間103年1月19日下午於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1號
     (三重綜合體育館,第三次籌備會於第二次籌備會議決)。

提案三、決定第二次籌備會有關資料之準備

說明:

1、審查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
2、擬訂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3、擬訂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草案
4、擬定並審查提案,提成立大會討論
5、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及地點
6、推定成立大會主席或主席團人選
7、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配人員
8、理監事選票採候選人參考名單格式者,通過其參考名單

決議:擬於第二次及第三次籌備會討論。

第二次籌備會議

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二次籌備會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1月19日(星期日)下午3:10
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1號)。

議決方案:

一、案由:擬訂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二、案由:擬訂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草案
三、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配人員案。
四、案由:擬定並審查提案,提成立大會討論
五、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及地點
六、案由:推定成立大會主席或主席團人選
七、案由:理監事選舉票採候選人參考名單格式者,通過其參考名單
八、案由:審查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

第三次籌備會議

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三次籌備會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3月02日(星期日)下午3:00
開會地點:新竹市魚池晏會館(新竹市牛埔東路362號)

議決方案:

一、案由:提請修正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草案。
二、案由:本會常年會費收費討論案。 
三、案由:審查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
四、案由:審查理監事選舉推派參選參考名單。
五、案由:成立大會籌備相關事宜討論案 。

第四次籌備會議

籌備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四次籌備會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3月14日(星期五)下午7:00
開會地點:臺中市烏日區酒饕屋    電話:04-23377999

議決方案:

一、案由 :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審查確認案。
二、案由: 推派參選理監事參考名單確認案。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3月29日(星期六)下午02:10
開會地點:高雄國際會議中心303A會議室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

議決方案:

第一屆理監事選舉

一、案由:提請通過本會章程。
二、案由:提請通過籌備期及經費收支決算案。
三、案由:提請通過103年度工作計畫。
四、案由:提請通過103年度收支預算案。

第一屆理監事選舉

一、案由:提請通過本會章程。
二、案由:提請通過籌備期及經費收支決算案。
三、案由:提請通過103年度工作計畫。
四、案由:提請通過103年度收支預算案。

第一屆第一次監事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3月29日(星期六)下午6:10
開會地點:高雄國際會議中心303A會議室

議決方案:

選舉第一屆常務監事、監事會召集人
一、案由:選舉常務監事三名
二、案由:常務監事互選監事會召集人

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4月13日(星期日)下午3:00
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原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8號)

議決方案:

選舉第一屆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一、案由:決定本會會址處所(含聯絡電話)案。
二、案由:通過聘任本會秘書長等工作人員案。

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

開會時間:103年7月12日  (星期日) 下午15:30 
開會地點: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育樂教室    

議決方案: 

一、案由:提請研討通過本會常設工作委員會組織簡則並籌組委員會遴聘委員推動
          會務請決議。
二、案由:通過聘任本會副秘書長、秘書等工作人員案。(提案人:理事長、秘書長)
三、案由:本會設置中部及南部辦事處,提請討論。
四、案由:提請通過架設本會網站及採購電腦、列表機等事務機具案。
五、案由:本會顧問聘任案。
六、案由:本會理事程書專請辭案,提請議決。
七、案由:宜蘭縣牙體技術師公會、臺中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提請退會案。
八、案由:境外假牙(大陸地區)於台灣氾濫之問題提請討論。
九、案由:提請通過「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
十、案由:衛生福利部函本會為確保我國牙科醫療品質,協助提供「禁止醫療機構委由非經核准開業之牙體技術所製作假牙」一案,研析意見送部參考,俾利據以研議修訂相關法令規定,提請研討 。
十一、案由:提請籌備103年度學術研討會「2014牙體技術新科技學術研討會」。
十二、案由:提請籌備「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監事就職典禮」 

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09日(星期日)下午3:00
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原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8號)

議決方案:

一、案由:提請研討本會常設工作委員會104年度工作計畫。
二、案由:提請編列104年收支預算書。
三、案由:提請通過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就職典禮籌備案
 
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監事暨會務人員就職典禮 

頒發 顧問聘書、團體會員證書、理監事當選證書、會務人員聘書、委員會聘書、會員代表證書。
授旗 會員公會  計13團體會員。